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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款500元!谷城首次对违规使用“生鲜灯”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为开罚单

罚款500元!谷城首次对违规使用“生鲜灯”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为开罚单

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监督检查中,依法对一家违规使用特定照明设施(俗称“生鲜灯”)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户,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这是该县针对此类误导消费者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,标志着当地在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。

据了解,所谓“生鲜灯”,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线色温、亮度等参数,使肉类、果蔬等食用农产品呈现出比实际更加鲜艳、饱满色泽的照明设备。在它的照射下,食材的“卖相”得以极大提升,容易吸引消费者购买。这种灯光效果可能掩盖产品真实的新鲜程度、色泽甚至部分瑕疵,导致消费者在视觉上产生误判,无法依据商品真实状况做出购买决定,实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此次被处罚的商户,在销售猪肉等食用农产品时,长期使用这种具有强烈美化效果的“生鲜灯”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认定其行为构成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,误导了消费者,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。执法过程中,执法人员还对商户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,责令其立即撤除违规照明设备,并保证今后如实展示商品性状。

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处罚并非目的,而是一种警示和引导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诚信经营是市场的基本原则。使用“生鲜灯”等工具美化商品外观,破坏了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。下一步,该局将持续加大对此类现象的排查和整治力度,督促市场开办方和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要求销售场所的照明设施应以还原商品真实色泽为准则,杜绝使用误导性灯光。也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,在购买生鲜产品时,可主动要求将商品移至自然光或普通灯光下查看,或通过触摸、闻味等多种方式综合判断其新鲜度,切实维护自身权益。

此案的处理,为当地乃至更广范围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规范树立了标杆。它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: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品进行不实美化、从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查处。这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向更加诚信、规范的方向发展,最终营造一个让消费者买得放心、吃得安心的市场消费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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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24 21:30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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